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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13-07-22 00:00:00来源:深圳政府在线作者:匿名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信用广东”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按照市“两建”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法规健全、信息完备、监管有力、服务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将我市打造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诚信建设示范城市,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深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现有信贷、企业、个人征信等三大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中介机构执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用法规政策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为信用信息征集、监管、应用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强信用主体诚信建设。

  一是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优化政府的规划管理和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政务信息依法公开,落实政务承诺兑现制度,完善信用评估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政务履约和服务守诺。促进公务员诚信履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二是强化企事业单位诚信建设。拓展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应用范围,推行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履约和守信经营约束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和信息披露机制,加大重点环节的信用监管和风险防控力度。三是强化社会组织和个人诚信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信用信息有效整合、依法公开,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文明守法意识。

  (三)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征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分散在社会各领域的信用信息,扩大征信覆盖面。遵循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引导各区、各部门加强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发挥政府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加强信用产品应用,针对社会潜在的信用需求,拓宽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培育市场内在需求,建立信用服务供求体系,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满足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制定征信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培养一批征信及信用评级专业人才,保障信用服务质量。明确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将信息征集、信用服务等纳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

  (五)健全信用奖惩机制。

  褒扬遵法守信先进典型,惩戒违法失信不良行为,构建奖惩分明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联动应用机制,推行信用主体分类监管模式,在行政管理、市场交易及社会监督等领域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宣传引导为手段,普及信用法规、政策和知识,提升社会成员信用认知水平;以文化建设为抓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诚信文化,增强社会成员重信守诺意识;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活动,通过正面引导形成预防机制,奠定良好的信用风尚基础。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

  副市长唐杰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以及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徐安良任常务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各区(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前海管理局、市社科院、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深圳外管局、深圳银监局、深圳保监局、深交所。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督促各专责小组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统筹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在统筹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各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研究确定。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框架、重点工作和实施步骤等。(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市内区域和领域试点建设工作,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主要职责:(1)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促进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信用促进条例”,梳理评估《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完善我市信用法规体系。(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开展信用管理立法研究,适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和修订工作,规范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异议及纠错等程序,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征信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记录保存及信用恢复办法。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论证及立法后评估制度。(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民政局负责)

  (3)加强信用专项立法与其他规章、政策之间的衔接,在政府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行业从业准入、资质认定等领域的政策中增加申请者信用审查相关要求,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制度化。(市法制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制定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明确征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制定针对提供虚假信息、危害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的罚则,健全信用服务监管体系,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管理。(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5)组织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在征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以及按时报送信用信息、示范应用等任务,并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市法制办、监察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局。

  主要职责:(1)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网,重点加强对企业市场准入、纳税、信贷、合同履行、政府性资金使用、产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进出口、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统计数据报送等相关信用信息的记录,并不断扩大征信范围。探索建立全国主要省(区)市企业信用联网互查联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逐步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层管理人员等人群的信用档案,实现企业与个人信用信息关联,拓宽信用监管领域。(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深化企业信用信息面向政府、社会、征信机构的共享应用,开发差异化信用产品,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衔接,进一步披露企业信用信息。利用深圳信用网的“红黑榜”功能,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对严重失信的企业予以公示,使失信企业丧失市场交易机会,健全失信制裁社会联防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4)优化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数据自动化征集和交换,并建立数据库信息匹配和纠错机制,提高数据准确率。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情况纳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督促及时更新数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5)引导企业在合同履行、产品质量、税费缴纳、金融信贷、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客户资信评估制度,提高工程招标、项目合作、投融资等重大经营活动的风险防范水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依法扩大个人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及时征集和更新行政执法、司法执法中产生的信用记录,完善侵害个人隐私责任追究和信息纠错更正机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联合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重点在招聘录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选拔任用、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应用,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评审专家、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涉信人群为试点,建立个人信用情况审查及分类监管机制,对诚信个人优先考虑,对失信主体施以制约。在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3)加强对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公积金贷款、房屋购买租赁、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信用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用信息共享、重点通报和联动协作机制,为诚信守法者提供便利,对失信个人予以制约,强化社会信用意识。(市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编办。

  主要职责:(1)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2)推进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在财政补贴、资质认定、绩效考核等领域的应用,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不断优化监督和管理方式。(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督促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往来账款、财务核算等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推动机构概况、业务信息、登记情况、资质评定等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提高事业单位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编办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1)依托现有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加快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公开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等信息,提高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诚信度。(市民政局负责)

  (2)通过登记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严厉查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获取违法所得等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将社会组织信用记录作为公共财政扶持、服务购买和经费资助审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3)充分调动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义工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等监管活动,形成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管理,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4)加大对基金会、慈善机构等重点涉信组织的监管力度,开展信用情况审查,在公共财政扶持等方面优先选择守法诚信组织,对违法失信机构予以公示;推动其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披露年度工作报告、重大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等重要信息。(市民政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7.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1)起草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公开方式,整合三大征信系统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推动区域信用一体化进程。(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2)加快整合各职能部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信用信息,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向社会公开和披露信用信息,落实“黑名单”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商业征信机构按规定开放信用信息,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强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经贸信息委、人力资源保障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负责信息系统平台的日常运作、数据更新和技术维护等,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撑。(市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1)鼓励信用消费,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资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建设与分配、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审查。扩大信用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在项目合作、工程招标等重大经营活动中引入客户信用评级机制。培养个人信用产品使用习惯,鼓励个人按照合法的信用审查要求主动提供信用报告,以及在经济交易中通过信用信息查询规避风险。(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委、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支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依法开展征信活动,以消费需求为导向,提升信息加工和产品创新水平,积极开发适用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信用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市场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3)加强对信用服务行业的科学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落实备案管理制,实行行业准入和股东变更报批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害他人信息安全等行为,建立违规处罚、责任追究和市场退出制度。(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

  (4)引导深圳市信用协会、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诚信联盟中心等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规范,探索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培育一批具备较高执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的征信及信用评级人才,强化从业监管。组织开展交流培训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在协调互助、交流共享、维护权益和咨询服务等方面作用,推动形成企业自律、行业约束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民政局负责)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主要职责:(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政府决策的科学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实施后评价、纠错和责任追究配套机制,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市法制办负责)

  (2)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审批、执法和服务职能,促进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化。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部门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依法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审批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行政务承诺兑现制度,推动行政部门承诺服务质量和办结期限。建立信用评估制度和绩效管理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法制办、编办、监察局负责)

  (3)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推进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落实《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意见》,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全程记录机制,严格开展对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有效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招标采购活动,确保招标采购公平公正。(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开展法制、纪律和廉政教育,完善公开公平的干部竞聘和选拔考核机制;推行诚信档案在公务员选调任用、绩效考核以及专业技术等人员的职称评定方面的应用,坚决惩治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监察局、司法局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5)整合监察、审计和司法监督力量,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利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建立惩治失职、预防腐败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众和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倒逼行政作风改进的外部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主要职责:(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和“诚信建设宣传月”等信用公益活动,集中普及信用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感。(市委宣传部、团市委负责)

  (2)各区、街道深入基层,加强与辖区内企业、经营个体户、行业组织的沟通,大力宣传引导,增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市委宣传部,各区各新区负责)

  (3)积极创建信用机关、信用企业和信用组织等诚信文明示范点。全面开展诚信市场、文明集市、诚信经营示范等活动,树立市场行为规范。及时通报各区、各行业的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情况,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4)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5)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信用专项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适用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提高执法公信力。开展诚信建设法制宣传,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法制咨询服务。(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行业和部门具体落实)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主要职责:(1)研究信用信息征集标准,统一信用代码和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标目录、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2)推动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并主动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建立信息及时更新机制和信息归集制度。(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3)负责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系统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风险管控制度,及时处置突发及故障问题,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市经贸信息委负责)

  12.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诚信信息采集录入、查询使用和诚信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检查问责力度。(深圳证监局负责)

  (2)发挥深交所信用制度建设的先行优势,完善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工作制度,增加信息种类,丰富信息内容,规范信息录入和公开查询流程。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业务工作。依托现有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上业务直通车系统”以及“信息披露考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信息披露专栏,不断创新、丰富披露方式和检索方式。(深交所负责)

  (3)推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改革,完善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工作机制,拓宽持续督导专员制度试点工作范围;增强对中小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履行情况的披露和监管,严厉查处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等虚假陈述行为;逐步完善交易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制度,加大对交易活动的监控力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风险。(深交所负责)

  (4)加强对保荐机构、审计评估机构的监管,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不良表现和诚信问题,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深交所、深圳证监局分别负责)

  (5)建立深圳市联合征信系统与证券期货诚信信息系统互通机制,促进档案数据查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充分应用,实现对失信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压缩违法失信空间,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深圳证监局负责)

  (6)开展上市公司诚信教育活动,强化诚信守法、规范运作意识,建立自律监管体系。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根据投资者的结构和行为特点,开展规则制度宣传,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和保护工作质量。(深交所负责)

  各区(新区)参照本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制定工作方案。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6月—8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9月—10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南山区为试点区域,资本市场、纳税(地税)作为试点领域。

  (三)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月)。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修订或编制。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制定考核指标,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工作考核机制。南山区政府,深圳证监局、深交所、市金融办,市地税局分别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体制改革创新。

  (四)落实推进阶段(2013年2月—2015年底)。一是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着力打造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三是建立与商业中介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规范化。四是试点区域和领域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探索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模式。五是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创建信用建设示范点。六是各专责小组继续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按规划、分步骤落实工作任务。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初步建立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对专责小组进行指导检查。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小组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市“两建”办的统一部署下,市社会信用体系统筹小组办公室要与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主动掌握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合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级、各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四)加强督查,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